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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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阿尔泰康达清晨药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福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阿尔泰康达清晨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哈巴河县支行、新疆哈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户内的存款22000元,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240元,由申请人***预交(缓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