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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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量能达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四川量能达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科华北路支行开户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的银行存款1,51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即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止。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