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祥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0726执保154号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四川祥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汶川县威州镇桑坪路。

法定代表人:冯军,任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四川祥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祥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26247.5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立案执行,于2020年8月7日冻结被申请人部分银行账户及网络支付账户,实际控制金额为503.63元,冻结时间为2020年8月7日至2021年8月7日。本案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人申请于2020年8月12日要求若尔盖县住建局协助冻结被申请人在该局应领取的若尔盖县干部职工周转宿舍项目工程款26247.58元,该局恢复该工程已无资金可供冻结。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依法查封申请人***名下所有的川B×××××号车辆,查封期限为2020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23日。如需继续查封、冻结,申请人应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续冻申请。本院电话告知申请人保全结果,申请人同意结案。至此,申请人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726民初936号民事裁定书未保全完毕,本案依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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