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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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保定市惠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保定市惠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物业服务费2350元、2014年取暖费1780元,合计413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