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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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天下农园农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罗凯任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偿付原告***劳务费1,480元; 二、被告四川天下农园农业有限公司应在欠付被告罗凯任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缪吉金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元(含保全费,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罗凯任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