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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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的损失94576.16元。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的损失77980.55元。 上述赔偿款,限赔偿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权利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88元,减半收取计174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