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的损失94576.16元。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的损失77980.55元。

上述赔偿款,限赔偿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权利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88元,减半收取计174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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