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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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宜昌炅熠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退还原告***鹅卵石订金人民币100000元,并自2018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4.75%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鹅卵石订金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受理费1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宜昌炅熠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