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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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隆原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鑫华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06民初2481号 申请人:廊坊鑫华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崇堂,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殿民,天津民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征,天津民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隆原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雷红杰,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万里,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强,天津津华律师事务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廊坊鑫华幕墙门窗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隆原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苗久坤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林楠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