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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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杞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西宁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西宁城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青海诺蓝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青海诺蓝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西宁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800000元、支付截至2020年5月17日的利息1100300.03元,共计3900300.03元,并支付2020年5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青海诺蓝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西宁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4393元; 三、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西宁创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名下位于西宁市××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青(2017)西宁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四、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青海诺蓝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96元,已减半收取,由青海诺蓝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