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三佳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凤翔尚诚生活服饰广场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凤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宝鸡三佳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111号商铺部分租金7046.50元(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被告宝鸡三佳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支付承担75元,原告***承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