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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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案件受理费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