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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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碍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案件受理费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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