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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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2020)粤0281民初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2020)粤0281民初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45124.73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65.43元,由***负担202.43元,由***、***负担96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28.87元,由***、***负担。***多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963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回。限***、***于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缴纳一审案件受理费96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