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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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扬州高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高志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异议人江苏高志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