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金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203民初1209号 原告:江苏金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699322889C,住***。 清算组负责人:胡大利,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明生,江苏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江苏金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股东出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受理。原告江苏金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申请缓交诉讼费用,在本院审查期间,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同时未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江苏金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罗树平 人民陪审员翟兴根 人民陪审员姚明华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陈茜 书记员陈玥 |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