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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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州数字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数字人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0万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即2020年5月7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公告费550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4900元,向被告支付公告费550元,逾期未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