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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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扬州市江都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青0102执1495号 申请人: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4MA7523ED9G),住***。 负责人:周良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江江,青海诚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扬州市江都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2728026668R),住***。 法定代表人:李兴歧,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世宏,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扬州市江都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0)青0102民初2097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扬州市江都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申请人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申请,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扬州市江都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执行费2043元。 申请人江苏平安消防集团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扬州市江都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以强制执行完毕报结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