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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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19)川1181民初2921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062,516.46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从2018年10月1日起以1,062,516.4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以1,062,516.4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三、峨眉山中信国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欠付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质保金2,414,866.77元范围内,向***、***前述第一项款项承担支付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89,581元及保全费5000元,合计94,581元,由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85元,***、***负担94,196元;一审反诉受理费52,983元(减半收取)由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应当缴纳的89,581元,由***、***负担81,155元;由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426元;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应当缴纳的103,301元,由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