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山西路支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亭支行
类型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

(2020)苏0612执保890号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亭支行:

本院在审理你与瞿秋峰、李济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你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已依法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1、于2020年9月2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瞿秋峰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085e9858e5af8033b79c5fb46@wx.tenpay.com,已(实际)冻结267.65元,冻结时间自2020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4日。

2、于2020年9月2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瞿秋峰的银行账户2个,其中(1)江苏宿迁民丰农村商业银行城南支行的银行账户3213026101161001039900,已(实际)冻结30.01元;(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山西路支行的银行账户62×××78,已(实际)控制2.01元。以上账户冻结时间自2020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4日。

3、于2020年9月2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李济峰的银行账户2个,其中(1)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平潮支行的银行账户3206240271990000019605,已(实际)冻结147.48元;(2)华夏银行城南支行的银行账户10×××08,已(实际)控制20.70元。以上账户冻结时间自2020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4日。

2、于2020年9月25日书面查封了被申请人李济峰名下车牌为苏F×××××机动车一辆,查封时间自2020年9月25日至2022年9月24日。

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续行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

你方若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15日向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的审判庭书面申请续行保全,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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