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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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菏泽仲裁委员会(2018)菏仲裁字第1273号裁决的执行。 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内申请执行,以恢复执行方式立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