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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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菏泽仲裁委员会(2018)菏仲裁字第1273号裁决的执行。

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内申请执行,以恢复执行方式立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03-11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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