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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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十堰市东城经济开发区天津路88号5幢1-8-4,不动产权证号为:十堰茅箭区字第092704号的房屋产权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三年或者至本院解除查封时止。被申请人***不得对所保全的房屋进行财产处置和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诉讼保全费27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