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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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泰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桂平市人民法院(2018)桂0881民初4041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桂平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252元及上诉人广西泰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252元,由本院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