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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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 珠海众森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珠海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众森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偿代偿款本金2424778.43元及利息(以2424778.43元为基数,从2014年4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珠海众森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向原告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30元(原告已预交),诉讼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珠海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负担(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被告***预付的鉴定费6120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预付的鉴定费60300元,由被告珠海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负担(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被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