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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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法医鉴定中心 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沧州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沧州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74519.4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26元,由原告***与被告沧州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负担19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18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