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永建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湖南南方电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永建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湖南南方电梯有限公司清偿所欠货款人民币10万元及2.4万元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8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90元,由被告江永建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