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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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橘城置业有限公司、长沙市广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930000元(若账上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5930000元,余额方可支取),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橘城置业有限公司、长沙市广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