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大通湖农场有限公司
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
薪福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湖南大通湖幸福员工疗养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湖南大通湖农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疗休养费用2909175元、对应服务费174551元,并支付违约金164916元;

二、驳回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保全费5000元(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付),由湖南大通湖农场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16512元(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付),由湖南大通湖农场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10-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