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嘉龙机械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湖南嘉龙机械设备贸易有限公司支付25000元及违约金(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为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嘉龙机械设备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3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03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2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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