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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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000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