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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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望花区朝阳路东段仓储室价值2566867.62元部分进行保全,申请保全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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