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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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辽宁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物业费及电梯费共计105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辽宁鹏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07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