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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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平湖市陈达仓储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宁波奥圣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江苏杰杰工具有限公司 杭州华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3974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平湖市陈达仓储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针对专利号为201130431558.2的外观设计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