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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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粮全其美食品有限公司 许昌鲜易供应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仓储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0民终363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昌鲜易供应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建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粮全其美食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兰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瑞峰,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建庄,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许昌鲜易供应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山东粮全其美食品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2019)豫1082民初60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许昌鲜易供应链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胡琰峰 审判员吕军尚 审判员肖永强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刘贺举 书记员韩笑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