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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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祥林中药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重庆祥林中药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农村承包经营户支付2018年度、2019年度的股权和效益分红款共计1920.00元(壹仟玖佰贰拾元)。其中的2018年度的股权和效益分红款960.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至2019年8月18日止,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2019年度的股权和效益分红款960.00元,从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重庆祥林中药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