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乐昌市沃府新材料有限公司 重庆悟道机械有限公司 乐昌市沃府工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悟道机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乐昌市沃府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1000元。 重庆悟道机械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乐昌市沃府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5月1日起以欠付货款18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货款付清为止的违约金。 驳回乐昌市沃府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20元,减半收取1960元,保全费1533元,合计3493元,由重庆悟道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