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丰县中心洲渡假村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新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23执324号

新丰县中心洲渡假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清望(被执行人):

关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新丰县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0233民初420号民事判决书,黄清望需履行的义务: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72418.4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执行到位377692.12元(其中借款本金及利息372418.41元,执行费5273.71元)。至此,本院(2019)粤0233民初4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黄清望应当履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