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丰县建筑工程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新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33执恢112号

新丰县建筑工程公司、黄坤、叶树芬:

关于新丰县建筑工程公司与黄坤、叶树芬追偿权纠纷一案,根据本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0233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因黄坤、叶树芬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新丰县建筑工程公司615050元,缴纳案件受理费10351元、保全费3795.25元的义务,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新丰县建筑工程公司与黄坤、叶树芬达成和解协议并已足额履行,本案执行费8692元由新丰县建筑工程公司负担(已缴纳)。至此,本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0233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黄坤、叶树芬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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