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新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33执323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支行、陈良青: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支行与陈良青信用卡纠纷一案,根据本院2019年11月7日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0233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因陈良青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负担案件受理费的义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支行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依法立案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陈良青主动缴纳了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至此,本院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0233民初7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负担案件受理费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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