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易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4民初9121号

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行,住***。

负责人:杨耀钦,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支行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支行工作人员。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苗族,住***。

被告:重庆市易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兴康,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行诉被告***、重庆市易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0日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郎卓章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可佳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