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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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长城住宅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11.5万元的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微信及支付宝内的存款或者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09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