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山市古亮照明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仿冒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山市古镇沣盈灯饰电器厂立即停止在阿里巴巴开设的网店中使用原告中山市古亮照明有限公司的3C认证(证书编号:2016011001xxxxxx)销售灯具;

二、被告中山市古镇沣盈灯饰电器厂向原告中山市古亮照明有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500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山市古亮照明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中山市古亮照明有限公司负担300元,被告中山市古镇沣盈灯饰电器厂负担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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