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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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邯郸市肥乡区亚坤汽车运输队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08民初2639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郭锦磊,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邯郸市肥乡区亚坤汽车运输队。住所地:邯郸市肥乡区肥乡镇常耳寨村。 法定代表人:谭玉民,该公司经理。 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李璇,该公司经理。 原告***诉被告***、邯郸市肥乡区亚坤汽车运输队、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崔慧霞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夏燕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