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文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车损、施救费共计2994.5元。

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合同限额内赔偿原告***车损、施救费13937元。

被告***赔偿原告***评估费650元。

上述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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