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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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菏泽威来服装有限公司 杭州皮波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皮波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菏泽威来服装有限公司服装加工费789187元及利息(以789187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其支付的款项有权向被被告杭州皮波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生效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98元,保全费2700元,由被告杭州皮波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0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