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易事达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市富田运务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世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合立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俊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富田运务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合川富田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2019)川1324民初31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2019)川1324民初313号民事判决第二、四项; 三、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易事达置业有限公司收到本判决次日起十五日共同赔偿***、***的损失7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30元,由***、***负担2230元,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易事达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00元,鉴定费3000元由***、***负担1700元,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易事达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60元,由***、***负担3600元,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易事达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8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