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中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加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加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2015年3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3702.3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加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重庆加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2元,被告***、***负担1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