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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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人民币38657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6元,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负担41元,被告***负担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