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02执保1509号

申请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傅煜容、周洪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作出的(2020)鲁1102民初725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傅煜容名下日照市北京路西天津路南(万基国际商住楼)001幢02单元1204号、001幢01单元-252号(产权证号为20××17)的房产予以查封;将被申请人周洪伟名下位于东港区(产权证号为20××49)的房产予以查封;将被申请人周洪伟名下位于日照市(中盛国际商务港)001幢01单元1709号【产权证号20130417050、不动产权证号为日国用(2013)第007542号】的房产予以查封;将被申请人周洪伟名下位于日照市【产权证号为20150331032、不动产权证号为日国用(2015)第002129号】的房产予以查封。保全标的额为180万元。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日照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509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