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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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致力洁净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淄矿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 山东淄矿物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02执保1510号 申请人日照致力洁净能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淄矿物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作出的(2020)鲁1102财保70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山东淄矿物产有限公司(原名:山东淄矿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支行账号16×××16内存款300万元予以冻结;将被申请人山东淄矿物产有限公司(原名:山东淄矿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账号15×××33内存款200万元予以冻结;将被申请人山东淄矿物产有限公司(原名:山东淄矿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淄川支行账号37×××23内存款813900元予以冻结;将被申请人山东淄矿物产有限公司(原名:山东淄矿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在济宁银行淄博分行账号81×××17内存款80万元予以冻结。保全标的额为6613900元。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中国工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济宁银行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0)鲁1102执保1510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