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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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各项损失1122000元; 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98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刘周信 人民陪审员 赵艳丽 人民陪审员 李春歌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静静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