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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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开封市安德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及开封市安德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保全金额为115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